问题 | 子女监护权变更归中院还是高院判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子女监护权变更归中院还是高院判决? 监护权变更归中院还是高院判决的确认方式:若监护权变更由中院审理的,则监护权变更归中院判决,若监护权变更由高院审理的,则监护权变更归高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法律关联法条沿革信息引用统计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二、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之后若一方存在经济问题,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孩子的,另一方可以与其协商,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若对方不同意,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不具备继续抚养孩子的能力,然后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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