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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辞职规定是什么?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解答

一、劳动合同辞职规定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为其进行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指挥、强迫劳动者冒险作业,或者危害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辞职期间应注意的问题

辞职时,作为员工把该做的事情做好,与企业保持协商与沟通的态度,大部分企业都会予以合法的对待。对于少数不守法的企业,员工只有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了。

按劳动法,员工虽然到30天的时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办理工作交接。当然工作交接是企业安排的,如果企业不安排,也最好写一份工作交接清单,用书面的形式,对工作及自己工作时间的安排进行说明,递交给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一式两份,自己保留一份企业盖章或相关人员签字的。

不办理工作交接,企业可以暂扣工资,直到交接后再发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发。企业还可能会在员工转档案,转社保,开离职证明时,为难员工。虽然扣留档案与社保不符合劳动法规,但经常有企业这么做,打官司会导致离职成本的增加。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可能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滞留在原用人单位,会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正常的录用手续,拿不到包括档案在内的个人材料,也不能缴纳劳动保险。

劳动法规定的辞职要提前30天,这30天时间是法定的合理时间,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找到合适的人员来接替,辞职员工都可以离职。在此期间的工资仍然照发,如果用人单位有扣发行为,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你必须有相关证据证明你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如果有必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正式劳动合同后,双方都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劳动者辞职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提前30日递交辞职报告,并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造成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和竞业限制经济损失,需要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符合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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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14:5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