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期待权指的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物权期待权指的是什么? 买受人期待权是指对于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已经履行合同部分义务的前提下,虽然尚未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但赋予其类似于所有权人的地位,其物权的期待权具有排除执行等物权效力。赋予无过错不动产买受人期待权对抗出卖人债权或物权的效力,在执行程序上对不动产受让人进行优先保护,从而达到维护房屋买受人合法权利、交易安全及社会稳定的目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物权的取得有哪些分类? 物权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 某些法律事实能够引起这三种物权的发生,某些法律行为仅能引起其中一种或二种物权的发生。能够取得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行为和事实: (一)合同。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取得物权。 (二)善意取得。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的信赖,以对价善意受让不动产、动产的物权,纵使出让人无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依然能够取得该不动产、动产的物权。 (三)继承、遗赠。公民死亡后,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的物权。公民死亡的时间,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物权的时间。 (四)赔偿、补偿。通过获得赔偿、补偿取得物权。 (五)判决、裁决。通过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庭裁决取得物权。判决、裁决生效的时间是当事人取得物权的时间。 (六)划拨。通过划拨取得物权。 (七)时效。通过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综上所述,在产权变迁中,产权获得占有重要地位。财产权的取得可分为契约、善意取得、继承、补偿、判决等多种行为。从另一个分类角度,又可以分为原始采集和连续采集。其中,原始取得是人们取得财产的最基本方式,广泛用于所有权的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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