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性哺乳期离婚有什么优势?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女性哺乳期离婚有什么优势? 我国并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说明女性在哺乳期内离婚有优势。希望大家不要轻信网络谣言,轻率离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 二、哺乳期内怎么离婚 哺乳期内离婚有两种方式。 一是协议离婚,就是双方签订好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二是诉讼离婚,就是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一方坚持离婚,就需要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我国法律并没有给予哺乳期内离婚妇女任何优势,只是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但是法律对于妇女的保护不等同于优势,哺乳期内离婚的妇女要面临的社会问题不仅仅只是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还有其他诸如经济等的问题,哺乳期的女性如果不是实在不得已,建议可以保留离婚的权利,等待时机再行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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