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什么是诺成性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法律规定什么是诺成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如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合同可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而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二、《民法典》对于合同订立的规定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诺成性合同的认定,是需要基于实际的合同条款和有关规定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双方有关认定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对合同的条款和有关规定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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