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的4个注意事项,保护自己别吃亏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离婚主要有两种途径:一,协议离婚,二,诉讼离婚。 有的当事人说我们还有孩子,不想闹太僵,想协议离婚,律师您看可以吗?当然可以,但是协议离婚过程中,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1、程序问题: 民法典出台之后,规定了婚姻冷静期,即双方先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申请,申请之日起30天,如双方均未反悔的,则双方再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签署离婚协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离婚协议仍应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首先,签署离婚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次,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再次,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离婚协议并非签字即生效,其生效的前提是双方登记离婚。如果双方没有登记离婚的话,离婚协议是不生效的。也有当事人会问,律师,离婚协议需要进行公证吗?答案是不需要,因为离婚协议需要在民政局备案。 第三,离婚协议需要对婚姻、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一并进行处理。 首先,约定双方自愿离婚; 其次,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以及探望权的行使方式; 再次,明确约定财产的归属。为了避免离婚后,双方再对财产产生争议,故在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财产进行明确约定。 第四,如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离婚协议是不能反悔的。因离婚协议是对婚姻、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一揽子进行处理,如双方离婚后,又对其中一部分进行反悔的话,对另外一方是不公平的,比如,一方为争取离婚,从而对财产进行了让步,双方离婚后,又对财产分割提出异议,显然对另一方不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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