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门市收入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婚前门市收入算共同财产吗? 不是。婚前房屋婚后出租如果有约定为共有的就属于夫妻共有,如果没有约定共有的,将其看成是夫妻婚后的经营性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目前法院审判该类案件都会认为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结婚前买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分割 那么,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这同样也要分情况进行考量。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则在离婚时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相反地,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应依据以下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内的共同财产,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从生理特点上考虑,房子的分割在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同时,房子分割还要特别注意给分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的照顾。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房子时,尽量考虑对房子有实际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经拥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却没有住房,在这种情况下就应依照该原则认定房子归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适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此外,还应考虑一下具体的情形,比如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的情况下,房子的分割还要适当考虑双方父母出资的份额。 是否是夫妻的共同财产需要关注是否是婚后的共同收益,在夫妻离婚也就是解除婚姻关系之后,需要按照是否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财产的分割,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在离婚分割房子时,尽量考虑对房子有实际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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