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行政处罚法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怎么办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对行政处罚法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怎么办? 对行政处罚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二、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区别有哪些? 1、处罚适用前提不同。 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作出的;而刑事处罚是针对犯罪作出的。 2、处罚适用的依据不同。 行政处罚适用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而刑事处罚适用的依据是《刑法》。 3、处罚实施机关不同。 行政处罚在我国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此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而刑事处罚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权范畴,因此只能由人民法院实施。 4、处罚的种类不同。 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从种类上说主要有人身罚和财产罚两类,而人身罚是刑罚的重点。行政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从种类上说虽包括了人身罚、财产同、申诫罚和能力罚四大类,但重点绝不在人身罚,因而行政处罚所规定的人身罚较之刑事处罚要轻得多。 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中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管辖机构,可是,行政违法行为非常多,所以,有可能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各行政部门之间对管辖权会发生争议,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讲,若行政相对人认为处罚机关没有管辖权,也可依法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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