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户口分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到乡村组取得三级证明,证明上要盖有公章,并且要用经办人的姓名。 (2)申请人要以自己的名义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并且在“分户申请书”提供自己的签名。 (3)要提供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可以是农村建房审批表或者房产证。 (4)最后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需注意:如果是独立的城市居民,没有独立的房产,是不能够单独立户的;而如果是农村户口,一户人家有两个以上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即使没有独立住房,也可以将一个以上孩子的户口分出去,只有一个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没有独立房产也不可以单独立户。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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