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既遂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本罪与本罪转化罪或者数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规定,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下列行为的,应依照本法转化犯的规定处罚: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 另外对收买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并犯有下列罪行的,一般也依照本法转化犯的规定处罚: (3)明知被拐卖妇女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的。 (4)与被收买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构成奸淫幼女罪(现已并入强奸罪)的。 有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情形的,应当按照强奸罪和非法拘禁罪和(或)故意伤害罪和(或)侮辱罪数罪并罚。 司法机关在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进行定罪之前,应当综合考虑到犯罪分子的实际违法事实和造成了后果来进行认定,特别是是否还存在其它的违法事实上,涉及到存在非法拘禁或者强奸等犯罪事实的,还需要数罪并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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