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监护人诉状怎么写?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变更监护人诉状怎么写?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职工,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1. 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监护;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2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监护。 由于小孩系女孩,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随着小孩慢慢地长大,×××亦感觉到不便与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业的发展,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与学习不说,甚至有酗酒恶习,每每回到家便对女儿进行打骂,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 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监护权,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费。变更监护人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年×月×日 (附;证据X 页) 二、未成年的监护人是谁?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一般情况下,孩子的监护人都是他的父母,如果他的父母离婚,他们的监护人身份依然是不会有任何改变的,只是说扶养人身份可能发生了变化,如果孩子的监护人不是他的父母,那么就是其他顺序的法定监护人,当然如果有想要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就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说明具体的变更请求和变更原因就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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