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对抚养费需要注明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离婚协议对抚养费需要注明吗? 离婚协议对抚养费是必须要注明清楚的;《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书中的抚养费应该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二、怎么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3、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全部负担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4、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8、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协议是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约定,同时还需要把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注明在协议之中,对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必须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所以,在协商的时候就要处理好,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功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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