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产生了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离婚冷静期产生了什么? 首先,离婚冷静期设定为30天;其次,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再一个”30天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此外,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的业务。 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离婚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 二、什么样的人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所以如果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的话,就要经历离婚冷静期,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就没有这个程序了,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人离婚都需要通过离婚冷静期,就算是两个人同意协议离婚了,那么在冷静期内只有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也是无法协议离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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