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准登记生效合同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法规 |
解答 |
一、批准登记生效的合同有哪些? 在进行合同签订之后,我们知道一般需要进行签字盖章。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批准登记生效的合同有: 1、不动产买卖合同。 2、抵押合同。 3、知识产权转让合同。 4、一般涉及群体性利益的、进出口类的、需要公示的、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备案的合同都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备案。 二、合同生效的四个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三、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合同的基本内容都有哪些?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综上所述,在理论上和实务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登记种类主要有:抵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国有企业转让国有资产的合同、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合同、以及不动产买卖、知识产权转让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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