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标准下欺骗他人吸毒罪才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什么标准下欺骗他人吸毒罪才立案? 1、什么标准下欺骗他人吸毒罪才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第9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十条 违背他人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2、欺骗他人吸毒罪的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二、欺骗他人吸毒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一般教唆犯罪的界限 二者有本质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又侵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而后者侵犯的客体,则取决于所教唆犯罪的客体,如教唆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2、罪名不同。前者是一个独立罪名,吸毒行为法律上没有规定为犯罪,而教唆他人吸毒的行为,法律上规定为独立犯罪。而后者则不是独立罪名,对于教唆犯,要按照他所教唆的罪来确定罪名,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 (二)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处理 实践中此类案件较多,对此定性认识不一,我们认为,如果具有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故意,那么就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仅是杀人和伤害的手段而已。如果致人死亡、伤残的,能够查明没有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心理,而对死亡和重伤仅有过失的,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重伤罪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数罪,应择一重罪处罚。 由于并非是所有的人都认识毒品,所以有些贩毒者就会利用此特点去诱使他人吸毒。根据相关规定,虽然吸毒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但欺骗他人吸毒的行为涉嫌犯罪。故此公民在意识到自己被骗之后,可以选择报警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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