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关于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刑法中关于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 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庭审流程是怎样的? 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三、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一审结束后嫌疑人可以上诉吗? 嫌疑人有上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总的来说,对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量刑问题也要根据犯罪情节确定,犯罪嫌疑人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涉案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在司法机关调查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拒不交出会计凭证的,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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