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调查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离婚财产调查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财产调查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现在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1、 2、 事实和理由: 1、 2、 3、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七条 法院调取证据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当事人有特殊情况,没有办法调查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比如需要调取银行的存折单,但是银行有替客户保密的义务,如果没有司法机关的相关法律文书,银行不会随便出具客户资料,类似于这种情况,可请求法院调查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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