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资格确认之诉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一、股东资格确认之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股东资格确认之诉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以及《民法典》,《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与股东资格认定有关的“公司文件”是什么? 股东姓名或名称是认定股东资格的最重要的依据,但是,很多文件中均有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而这些文件在认定股东资格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又是不一致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出资证明书 (三)股东名册 (四)商事登记文件 (五)股权转让协议 (六)公司股票 (七)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是认定公司股东资格的主要证据和核心依据。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公司的股权是非常的重要的,但是也有一些情况之下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发生纠纷,当事人纠纷就应当通过合法的方式及时的来解决,理由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确认公司股东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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