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民法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成立条件包括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九十四条 【国际贸易合同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二、订立国际贸易合同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 2、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当事人从事何种经济交易,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都是当事人自己的事。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主要是指合同当事人对经济活动所带来的预期利益,不能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它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 5、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 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主要是指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要合法,合同内容要合法,履行合同要合法。如果违反合法原则,合同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失去了合同存在的基础,也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一般来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时,需要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以及在合同履行中的期限截止等等,这样可以尽量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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