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玩忽职守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类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玩忽职守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玩忽职守罪的特征是怎样的? 玩忽职守罪的特征如下。 1、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2、玩忽职守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擅离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4、玩忽职守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下仍然不以为然,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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