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十级工伤怎么赔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根据上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海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方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可以获得以下金额赔偿: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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