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赌博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认定标准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一、赌博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认定标准情形有哪些? 1、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上的; 2、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继续赌博的; 3、多次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4、多次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5、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的; 6、在道路、车站、码头、公园、客车、客轮等公共场所设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赌博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对于赌博案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综合上面所说的,赌博的行为是严重的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条款,只要实施此行为就会承担治安处罚,对于处罚的标准一般轻者给予警告,而对于严重者是会按行政拘留来进行处罚,只要达到的金额比较大,那么也是可以按刑事条款来进行处理的,不同的情形做不同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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