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驳回起诉裁定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驳回起诉裁定规定是什么? 驳回起诉裁定规定是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之下是可以裁定驳回起诉的: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9、重复起诉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二、驳回起诉诉讼费会退么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在收到当事人的起诉之后,需要在7日之内做出决定。经过审查若符合起诉条件,那么通知当事人立案。但要是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话,则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要是原告方对裁定不服的,那么还可以提起上诉。至于驳回起诉,这是立案后审理审结前作出的,对于人民法院尚未立案的案件不适用驳回起诉。 在当代的社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发现主体不适合或者是没有具体诉讼请求的情况之下,是可以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驳回起诉是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当中所明确规定的一种方式,比如说重复起诉或者是主体不适,可以不会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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