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怎么处罚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共同违反治安管理怎么处罚?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应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二、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三、治安处罚的原则有哪些? 1、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 3、公开、公正原则。 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四、治安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五、治安处罚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性质是行政处罚。 2、适用主体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3、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4、内容是依法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 总的来说,共同违反治安管理就类似于刑事案件中的共同犯罪,只要有违法行为肯定都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在,违法案件中起到的作用不同,处罚力度也不一样。比如对主要的违法行为人进行治安拘留,对次要违法行为人可以单处罚款或者是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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