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同居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建立同居关系的时候,就应该想到,这样的关系是对自己不负责的一种行为。实践中,男女之间发生同居纠纷的案例比比皆是,那么在遇到这种纠纷的时候,他们一般是如何处理的呢?接下来,小编就来告诉大家发生同居纠纷如何处理。 一、发生同居纠纷如何处理 《最高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规定如下: 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四条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同居纠纷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根据不同的情况,同居纠纷会有以下处理方式: (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同居关系。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三)解除同居关系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四)解除同居关系,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五)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六)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七)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不得不说不同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同居纠纷是不同的,在具体说到发生同居纠纷如何处理的问题上面,则就要结合实际的情况进行分析处理。上文中带来的内容,可以作为参考。而要是在具体处理同居纠纷的时候,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后再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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