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如何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如何办理 办理房地产不动产权证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二、不动产权证不予办理的情形有哪些 不动产权证不予办理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上面就是关于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如何办理的相关介绍,从这些内容中可以知道办理房地产不动产权证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提出申请的时候要带上相关的材料。 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的关于不动产权证办理的内容,请关注官方网站,在线咨询我们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