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人员是否属于劳务关系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保障 |
解答 |
一、退休人员是否属于劳务关系 退休人员继续参加工作的,和用工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二、社保缴够十五年就可以退休了吗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或作年限满10年,通常情况下适用这个标准。 2、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适用于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员工。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有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适用于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 4、员工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已经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因此,要想办理退休得满足上面的规定才可以,要是不满足退休条件的,光养老保险缴满十五年还是不能依法办理退休。 不过确定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话需要按照下面步骤办理退休: 1、需先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2、接着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接着带上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个人缴费情况。 4、到社保机构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 5、办完退休手续后到社保局基金审核科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 所以和退休人员建立用工关系的,属于劳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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