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驳回原告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形包括什么?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复议 |
解答 |
一、驳回原告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形包括什么?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是在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作出的决定, 是终结行政复议程序的处理方式。驳回申请的行政复议决定适用于两种情形: (一)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受理条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 驳回申请的行政复议决定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申请人认为行政 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 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及其 实施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前一种情形通常理解为实体驳回,后一种情形为 程序驳回。这就是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的情形的解答。 二、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是什么? 行政复议申请人主要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权。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有权利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委托权。在行政复议中,复议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三)申请回避权。 (四)查阅权。申请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五)撤回复议申请权。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六)诉权。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一)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五)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当申请人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为由提起复议时,要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在行政复议中,申请人是诉讼程序的发动人,并且也只有申请人才有启动的资格。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是申请人的主张,因此他要承担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举证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