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期内公司可以任意解除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劳动合同期内公司可以任意解除吗? 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可以随便解除,劳动者可以不需要理由辞职,但用人单位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除劳动者有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 (三)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违背当事人意愿订立的; (四)限制或侵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的。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经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综上所述,即使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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