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诉再审期限是多长时间?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 一、申诉再审期限是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申请再审期限改为六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1、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2、对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二、申请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申请人申请再审时,超出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的建议或者抗诉,这是最常用的救济措施。不论民、行、刑案,均可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民事诉讼中申请再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没有经过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情况,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情况,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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