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公证的财产离婚后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婚前公证的财产离婚后怎么分? 婚前公证的财产一般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个人财产,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离婚共同房产分割方式有哪些?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三、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纠纷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费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之所以要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其实就是为了更好的区分婚前财产及婚后财产,事实上,即便婚前财产没有办理公证,彼此间都不能要求分割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也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每一家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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