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采取裁定终结审查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一、采取裁定终结审查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 1、申请再审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 2、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 4、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可以另案解决的。 二、法院终结审查裁定书的内容有哪些?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 民申字第××号 再审申请人基本情况(列明在原一、二审中的诉讼地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工作单位、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写明姓名、职业等基本情况) 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列明在原一、二审中的诉讼地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工作单位、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写明姓名、职业等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因与再审被申请人×××(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民×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在审查中,(写明终结审查程序的事实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审查程序。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代理审判员)××× (院印) ××××年×月× 书记员××× 综上所述,法院做出裁定及判决后,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给付之诉中,给付人死亡或者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申请再审人死亡、或者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双方的争议属于另案处理的,法院会启动再审审查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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