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清算如何通知债权人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一、公司清算如何通知债权人? 公司清算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公司清算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债权申报书。 2、债权证据材料。 (1)债权产生或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判决书等,债权人不能仅提供明细账,应将记账用原始凭证全部复印或出具书面说明; (2)债权受偿情况的证据材料,如进账单、抵偿协议等; (3)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或申请执行期限的证据材料。 3、如计算利息,应附详细的计息清单(利息计算至破产企业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性债权人提供)。 6、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提供)。 三、清算组的职责有哪些?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既然跟公司建立了债务债权关系,正常情况下都是可以书面通知到债权人的,对于没有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来讲,债权人应该在公司发出清算公告之后的45天之内申报债权,无正当理由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债权的,视为债权人放弃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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