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意外损毁他人财物怎么处理?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意外损毁他人财物怎么处理? 意外损毁他人财物应当是判断是否已经达到了刑事犯罪的程度,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不构成犯罪的,派出所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在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则属于治安案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恶意毁坏他人财物犯什么罪 恶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罪行确认如下: 1、要看损坏他人财物的金额和次数,如果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三次以上或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则涉嫌刑事犯罪; 2、在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则属于治安案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法律依据: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当代的社会,不管是故意的毁坏他人的财产,还是故意的伤害他人的身体,都是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需要在没有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之下,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进行行政拘留,当然了也可以并处行政罚款,如果后果比较严重的,那么就是按照刑事法律来进行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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