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效力纠纷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合同效力纠纷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有哪些? 合同效力纠纷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有: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等。 二、《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是什么? 1、民事法律行为包含合同无效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理解与适用:涉及第三人时如何处理,有待明确。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理解与适用:与“双方虚伪意思表示”的关系有待明确。 (6)部分无效、部分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1)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返还财产、折价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前半部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理解与适用:不论过错 (3)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后半部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理解与适用:过错损害赔偿 如果双方对于已经签署完毕的合同效力有意见不一致的,并且经过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效力纠纷属于比较典型的一种民事纠纷,一般按照普通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如果对于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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