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支付令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支付令 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所以签订借款合同时,当事人可以约定申请支付令解决债务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五百零七条【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二、债务纠纷案件要准备哪些证据 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 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 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 所以签订借款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债权通过申请支付令,追讨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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