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是合理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解答 |
一、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是合理的吗? 是不合理的要求,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及司法解释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二、针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取决于哪些因素? (一)精神受到损害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原因力比例; (四)原错判罪名、刑罚轻重、羁押时间; (五)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 (六)纠错的事由以及过程; (七)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三、如果双方针对精神损失赔偿协商不一致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一)在受害人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发布相关信息; (二)在侵权行为直接影响范围内的媒体上予以报道; (三)赔偿义务机关有关负责人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 四、哪些情况属于需要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严重情况? (一)无罪或者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六个月以上; (二)受害人经鉴定为轻伤以上或者残疾; (三)受害人经诊断、鉴定为精神障碍或者精神残疾,且与侵权行为存在关联; (四)受害人名誉、荣誉、家庭、职业、教育等方面遭受严重损害,且与侵权行为存在关联。 正常情况下刑事案件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不给予支持的,因为当事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申请只能是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果是刑事案件的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是允许提起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的诉讼申请的,即使提起相关的诉讼申请,法院也是不会对这项诉讼申请给予通过的,一般情况是会给予驳回的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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