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信人员配偶的车辆会执行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失信人员配偶的车辆会执行吗 人民法院只会执行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不会执行失信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但如果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车辆给配偶的,可以执行其车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不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有哪些 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不得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 2、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 3、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 4、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5、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通过小编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如果配偶的车辆和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关系的,不会执行配偶的车辆,但如果被执行人恶意将车辆转移给配偶逃避债务的,法院可以执行其配偶的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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