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采取刑事拘留可以探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被采取刑事拘留可以探视吗? 被采取刑事拘留不可以探视,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亲属不能探视。案件在侦查期间,只有辩护人可以会见在押人员,会见的规定如下: 1、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律师会见被告人应注意手续上哪些问题 1、律师事务所证明 实务中,主要有《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下称《介绍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函》(下称《函》)以及《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明》(下称《证明》),部分律师认为上述三份函件其所表达的意思以及所起的作用均一致,故在实际使用中亦不需作区分。 2、委托书 在没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委托的情况下,《委托书》应附上委托人与在押人员的关系证明以及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通过关系证明材料证明委托人有为在押人员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而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则用于证明该委托系其本人行为。刑辩律师应有较高的证据意识,对上述材料要有充分的认识和准备。 3、需要提供律师本人身份证 不少律师反映在会见时被要求提供身份证原件,供查验或换取所区出入证明,其中部分律师因忘记带身份证而无法进行会见工作。 4、罪名更改导致无法会见的问题 刑事诉讼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批捕或移送审查起诉时对涉案罪名进行变更的情况,律师在此时持原罪名的《介绍信》或《委托书》前往会见,有可能遭遇“闭门羹”。由于罪名的改变往往发生在诉讼程序阶段变化、办案部门变换的时候,如从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之际,此时办案部门均会向看守所提交《换押证》,上面载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之姓名、涉嫌罪名等,看守所电脑系统中亦会备存此文件。 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涉嫌刑事犯罪,而根据《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亲属是不能够探视的,但是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毕竟对于律师来说是需要了解案件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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