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的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和注销登记有什么规定 |
分类 | 征地拆迁-宅基地 |
解答 |
一、民法典的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和注销登记有什么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 (2)收益和处分。 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将不再批准。 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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