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的旅客乘运义务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运输损害 |
解答 |
一、民法典的旅客乘运义务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 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旅客乘运义务的一般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 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二、旅客的权利有哪些 1、依客票上载明的时间、班(车)次,座位号乘坐规定的交通运输工具到达客票上指定的目的地。 2、享有按规定数量携带免费行李的权利。 3、享有按规定携带一名规定高度以下的儿童。 4、享有接受承运人提供的旅途必要的服务。 5、旅途过程中,享有在规定期间内变更乘坐运输工具、座位号的权利。 以上就是民法典的旅客乘运义务的一般规定,旅客乘坐公共交通必须按规定支付票款,这是大家应尽的义务,否则就是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如果读者们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小编,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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