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人员权利受到限制了吗,监视居住如何实施?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监视居住人员权利受到限制了吗 1、监视居住人员权利不一定受到了限制,如果是合法权利根据《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第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进行监督,应当包括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利是否得到保障。 2、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4、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监视居住如何实施 1、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只有是满足特定条件的,才有可能会被监视居住。 通常监视居住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在被监视期间,不得在没有被批准的情形下,擅自离开住所,也不得擅自与他人通信。 根据规定,即使满足被监视居住的条件,监视居住的期限也不得高于六个月。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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