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造的解除劳动合同书有效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伪造的解除劳动合同书有效吗 伪造的解除劳动合同书无效,伪造的解除劳动合同书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工作交接: 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 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劳动合同解除: 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备案: 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无效。 而伪造的解除劳动合同书,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所以解除劳动合同书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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