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孩子户口是否有居住权,居住权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民法典孩子户口是否有居住权 不一定。在我国户口并不等于居住权,户口仅指一人的户籍归属地,与是否有居住权没有必然联系。而且是否落在该户,也是由于户口上的人本身自然生成或经申请同意加入的,因此户口与是否有居住权这一点本身是没联系的。《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法律并未对享有居住权的主体作出限制。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居住权有哪些 法律特征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 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 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属于支配权的一种。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孩子户口是否有居住权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户口与是否有居住权这一点本身是没联系的,可以依法设定居住权,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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