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的意思表示的撤回有什么规定 |
分类 | 诉讼仲裁-司法文书 |
解答 |
一、民法典的意思表示的撤回有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该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才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二、意思表示什么时候生效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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