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裁决被撤销后提起诉讼需准备哪些材料 |
分类 | 诉讼仲裁-仲裁 |
解答 |
一、仲裁裁决被撤销后提起诉讼需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二、可以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三、仲裁裁决被撤销后提起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四、仲裁裁决被撤销后提起诉讼会产生哪些诉讼费?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在仲裁裁决被撤销之后,双方可以重新约定仲裁协议,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被撤销的仲裁裁决,从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提起民事诉讼处理当前的民事纠纷,准备好以上证据材料之后,要交到具有管辖权的民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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