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债权人能否保全共有财产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民法典》债权人能否保全共有财产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债权人对债务人共有的财产可以申请保全,申请时提交申请书和机关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共有财产分割原则 1、分割共有财产应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的财产,以及隐匿的赃款、赃物当成共有财产分割。 分割房屋要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分割共有财产应充分贯彻平等协商、和睦团结的精神。 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的范围、期限、方式以及分配方法等,都可通过协商决定。 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没有达成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 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在按份共有中,按份共有人就共有财产的分割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可以由多数共有人和持有半数以上份额的共有人决定。 3、分割共有财产,应遵守合同的规定,如果共有人之间事先订立合同,明确规定了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则各共有人应依合同的规定分割共有财产。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所以债务人共有财产在申请范围内或者和本案有关系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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