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担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一、反担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的成立条件是: 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二、反担保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第一条: 保证反担保范围; 第二条: 反担保保证方式; 第三条: 反担保保证期间; 第四条: 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第五条: 声明;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第七条: 违约及违约处理; 第八条: 权利的保留; 第九条: 通知; 第十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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