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全申请书代理人可以代签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代理人可以代签吗 只要代理人有代理权限,那么就可以进行代签; 代理权限具体分两类: 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 1、一般代理的权限是有限的,仅仅是诉讼程序方面的代理,如代为书写起诉状,并递交起诉,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陈述等。 2、特别授权可代理包括一般代理在内的一切事务,包括承认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即对实体的请求作决定的权限。 3、全权代理要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才可,没有特别授权的,法院不认可。 二、财产保全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 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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