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轻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司法鉴定 |
解答 |
一、司法鉴定轻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肢体损伤1)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 2)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 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3)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2、手损伤1)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2)缺失半个指节; 3)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4)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5、足损伤1)2节趾骨骨折; 2)缺失1个趾节; 3)庶骨2节骨折; 跗骨、距骨、跟骨骨折; 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 撕脱骨折除外。 4)四肢长骨骨折; 膑骨骨折。 5)肌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二、伤情司法鉴定什么时候做 受伤后24小时内做司法鉴定。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18条、1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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